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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7〕9号)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2-13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全区城镇区域内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到2020年,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2017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柯桥城区(东至区界,南至杨绍线,西至湖安路,北至钱滨线)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要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鼓励全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全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推行建筑全装修。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柯桥城区(东至区界,南至杨绍线,西至湖安路,北至钱滨线)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和其他各类建筑积极实施全装修。

(四)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率先发展。到2020年,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形成一批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力争成为首批省、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确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柯桥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五年规划》和《柯桥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目标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二)强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厨卫安装一体化,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实现内装部品工业化集成建设。发挥产业联盟作用,完善产业链,大力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集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到2020年,培育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10家以上,培育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培育省级或国家级基地5个以上。

(三)编制项目年度计划。每年年初,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发改部门编制应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计划、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国土部门编制应用装配式建筑的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并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确保项目落地。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予以明确。对于其他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五)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参与编制行业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满足部品构件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的需要。建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装配式建筑应按《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予以认定。

(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施设备应当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并与建筑主体、周围环境保持协调美观。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七)推广钢结构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钢结构产业集群,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有序推进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加快推动钢结构产业集聚和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提升。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及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九)扩大试点示范。坚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全面开展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并结合我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及农房设计落地试点等工作,推动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实施装配式建造试点和应用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十)加快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开展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建筑工业化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等,通过企业内部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具备相关技能的产业工人。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根据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每年的建设用地计划中按下达任务确定的面积,安排专项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建筑工业化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建筑工业化基地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加强财政支持。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对建筑工业化生产投资项目适用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参照每年的经济激励政策予以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建筑(住宅)产业化(现代化)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相关公共研发检测平台、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企业自主研发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的项目,优先列入区级科研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20万元内的奖励。对企业主编、参编装配式建筑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定外主动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满足要求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不重复奖励)。对按规定外主动实施单体建筑全装修的新建住宅,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20       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使用预制的墙体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对征收的墙改基金即征即退。建筑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对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农民自建房,在个人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省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五)鼓励项目应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因设计和施工过程技术难度大、施工组织要求高、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且属于年度示范性项目的,在市场培育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因项目特殊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6〕23号)执行。为鼓励和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在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可适当设置资信分,对设立有产业化构部件材料生产基地的企业、能提供构部件材料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加分,总分值控制在3分及以下。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七)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运输不可拆解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行政审批局(公管办)、公积金柯桥分中心、区城投集团、区国税局、各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

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局局长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项目落地等工作列入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每年下达考核指标,并作为重点工作实施专项督查。

区府办:负责对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和督促检查。

区建管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主体、示范基地、产业工人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技术论证、质量监督、项目认定(包括墙体预制部分面积和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面积认定)、财政奖励资金初审,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市场监管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经信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墙改基金的返还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项目的科研支持工作。

区财政(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工作和兑现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编制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年度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负责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实施项目的土地供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用地文件中予以明确。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书,做好项目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预制部品、构配件的质量监督、计量认证等工作。

区公管办:组织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市场交易工作。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工作。

公积金柯桥分中心:负责做好成品住宅涉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业务工作。

区城投集团: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包括墙体预制部分面积计算和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面积计算)和政府性投资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项目落地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广电、报社、政府网站等舆论宣传部门(单位)要把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推广。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前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划设计条件书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