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客服
客服 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具体实施意见见附件。 Public/upload/20171102_091730095.pdf
上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 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