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委)、审计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市〔2017〕1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要求,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将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