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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0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3]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的企业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绍兴市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属地原则。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进行,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近四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中级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2学时),2023年不少于18学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或者“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www.zjjsrc.cn/)补学。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17号)执行。

(四)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姓名,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上传评分表扫描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

五、其他要求

)关于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12月31日。

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3年度绍兴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至10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三)关于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可自动提取学历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信息申报对象,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四)关于社保要求。本省内申报对象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关于专业笔试考核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推行专业知识笔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具体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2023年装配式建筑专业笔试参考资料可在绍兴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网站现代建筑产业网《http://www.xdjzcyw.com》行业动态栏下载,专业笔试成绩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六)关于省外证书确认。参加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我市以外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需对其原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审定、确认后才能申报。

)关于违规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关于材料报送。申报对象的评审表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绍兴市装配式建筑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绍兴市装配式建筑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联系人:孙祝军    联系电话:0575-89176889。

 

附件:1. 绍兴市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2.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3.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

 

 

 

绍兴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

202373


附件1

绍兴市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无不良诚信记录。

2.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须提供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且目前正在从事装配式建筑行业工作。

3.2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且目前正在从事装配式建筑行业工作。

3.3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上传评分表扫描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推荐。

3.4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其所从事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按建设工程相关对应专业进行申报。

4.考核要求(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3 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兼评、转评条件

已具有其他专业工程师或经济师(建筑经济专业)的且现从事装配式建筑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一)“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二)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2023年度绍兴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二)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三)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转评”“技能人才申报”或“机关调出申报”,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并上传佐证材料

2)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0分才能申报;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五)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1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2)事业单位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中评委办公室。

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

 

 

 

 

 

附件3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系统。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 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 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 审查。

5.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附件4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公章,申报对象提交评审表至绍兴市装配式建筑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其他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二)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中级需近3年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4 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3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的相关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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