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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28
    从秦砖汉瓦到今天,我国建(构)筑物的基本施工方式一直延续,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资源消耗越来越多,怎么办?

  在成都等4市试点的基础上,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被公众成为“搭积木式”的建房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四川出台了哪些扶持政策?我们一起来来看看吧。
发展目标:2025年新建住宅全装修达70%

  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其中,成都、乐山、广安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西昌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化生产基地。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重点工作:加快制订装配式建筑设计地方标准

  《意见》指出,要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企业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设计企业,壮大一批部品生产企业,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

  要结合四川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制订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修订计价定额、用工定额。相关科研机构、设计企业等要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四川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发展导则》,制定相关技术政策。积极引导建筑行业合理地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
政策支持:适当放宽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各地应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科技部门每年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造价、施工工法、建筑技术研究。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的给予一定补助。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