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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25

背景介绍:

在工厂生产加工造房子的“零部件”,比如墙板、楼梯、楼板等,然后按图纸将配件组装起来,即可在短时间内将房子盖起来。工地上,不用搅拌混凝土,无需砖块砌墙,更没有扬尘和噪声。用工业化装配式的方式来盖楼造房,是湖州建筑行业正在掀起的一场革命。而随着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推动了建筑业从“建造”到“制造”的变革。

《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起,我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要有30%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每年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总量中,确保至少10%的建筑面积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 2016年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工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并逐年增加,每年增加的比例不低于10%,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万平方米。这预示着建筑工业化将稳步推进,逐渐取代传统施工模式。

《意见》的出台,对助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上台阶意义重大,以下就《意见》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

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概况

早在2015年初,市建设局就与各县区建设局签订了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考核责任书,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去年,我市确定7个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总工程造价46260万元;生产基地建设成果丰硕,其中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400亩德清县乾元镇基地一期已投产,浙建集团建筑工业化德清临杭工业区1500亩、总投资30亿元创新基地待建。此外,浙江发恩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在长兴开发区正在设立生产基地,生产环保节能墙板和工业化模块住宅安装产品,预计年产值达2亿元。长兴的瑞高(绿建)公司、 e通公司等也在生产外墙维护系统、内墙隔墙板等部件,其应用前景看好。

一个重要战略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传统模式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建筑领域的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的联动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加快推进湖州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寿命;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四节一环保”水平的提高,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减少建筑垃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基本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为核心,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在政府加快制订激励扶持政策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制订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新型建筑工业化整体推进方案,并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坚持试点示范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结合本地年度任务指标,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鼓励企业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试点示范,同时,结合本地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技术发展现状,稳步推进,加强监管,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四大目标任务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 201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工面积达5万平方米, 2016年达到20万平方米,并逐年增加,每年增加的比例不低于10%,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万平方米。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部品)生产等企业,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力争形成1至2个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或住宅产业化基地。

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多模式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化体系,形成与工业化建造方式相匹配的设计、施工、构件(部品)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配套政策,改革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三项优惠措施

实行税费优惠。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由于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而增加的成本,依法经核算后计入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预制墙体部分,经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优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对实施企业开发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相关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加计扣除。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构件的,在“营改增”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对部品构件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对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优化信贷服务。对引进吸收、自主创新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和设备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引进大型专用设备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消费者购买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住房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优惠,采用公积金贷款的,优先放贷,引导消费者购买新型建筑工业化住宅。

容积率奖励。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超过各单体正负零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3%的,超过部分计入容积率,房屋销售、登记时,根据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

五项鼓励措施

保障土地供给。各地要重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的建设,并优先安排用地。 2016年起,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要有30%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每年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总量中,确保至少10%的建筑面积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强化招标管理。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单位,并允许适当提高设计收费标准 (可按国家设计标准高限收费)。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对同时采用工程总承包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项目审批部门或核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集团或企业联盟参与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加快建立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承包商名录,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企业。

加大政策倾斜。重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和申报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对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编制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企业,优先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手续。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完善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和技术特点,加快制定和完善涉及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补充计价依据,据此作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变化的依据。鼓励采用BIM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仿真模拟施工全过程,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维护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追溯信息记录。

提升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和农房建设的工业化水平。在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和农民集中建房中,鼓励使用推行预制装配式、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等技术,逐步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范围,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水平。

七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专家论证机制、科学编制计划、确保运输畅通、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宣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