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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自3月1日起施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2-23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装配式定额》),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装配式定额》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主编完成,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具体编制工作。
   《装配式定额》结合目前推行装配式建筑的特点,根据《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针对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建筑特征的建筑产品,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装配式木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等五部分内容,编制了236个子目,填补和完善了全国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的空白。
   《装配式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扬尘整治、节能减排、工期进度、社会人力资源整合利用等因素,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装配式定额》采用适度先进的消耗量水平,倒逼生产企业按照标准提高生产工艺和效率,降低成本,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为实现装配式建筑工程标准、规范、定额一体化提供基础保障。
   《装配式定额》将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施工技术和工艺,通过价格的形式提供给建设各方主体,将技术与经济深度融合,为建设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了更为客观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