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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25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推进建筑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切实转变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5年12月1日起试行。凡在试行日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建筑工程”有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五、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山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试行).rar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