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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执行情况开展督查。现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文件明确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如有数据指标,请填写最新进展情况),并于6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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