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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如何加强我国建筑设计管理?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25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建筑设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注册执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建筑设计质量监管在内的建筑设计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建筑设计管理制度仍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针对建筑师数量不足、执业范围过窄,建筑设计市场尚不规范、无序竞争,决策机制不健全、行政领导过度干预等问题,必须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培育和规范我国建筑设计市场

一是培育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开放建筑设计市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资质类型,消除市场壁垒,规范简化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保证合理的建筑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费,并严格履行。完善优化设计激励办法,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通过公平、诚信的市场手段,形成与设计服务价值相适应的设计费用形成机制,确保设计品质。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设计企业信用开展动态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市场管理重心由重前置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由重企业资质管理转向重企业信用、执业人员信用评价。

二是改革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委托方式由业主自主确定,可直接委托设计。鼓励招标方式多样化,改变原有单一的方案招标方式,采取设计单位比选队伍、方案竞赛、方案招标等符合建筑设计特点的多种招标方式。允许招标时间节点提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开展设计招标,由中标单位完成方案设计,编制或者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文件,取得项目立项和规划意见书后,业主可不再招标,直接由原中标单位继续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完善评标制度,细化建筑设计评标专家库分类,依据项目类别对口选取专家,合理分配专业比例,充分发挥专家在评标中的作用。建立投标补偿机制,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补偿金,提高优秀建筑设计企业参与方案设计投标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建筑方案决策机制。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对重大公共建筑和大型居住区设计方案审批的专家评审工作程序,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设计控制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战略与政策、损害公众利益、功能与经济严重不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在审批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公众和舆论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向利益相关方以及社会公众公示评审专家名单及评审意见等在内的建筑方案决策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培养优秀建筑师队伍

一是加强建筑设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增加人文、建筑文化与评论的教学内容。采取教学标准宣贯、核心课程研讨、学术交流等加强师资培训。推动高等学校与设计机构实施专业联合培养计划。

二是形成合理多元的设计人才结构。完善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设计实务、设计能力的考核。规范完善设计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和评审标准。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任用、培养、流动和分配激励制度。重视青年设计师发展和培养,鼓励建立师徒培养制度,建设青年设计师交流平台,形成各年龄层次相结合的设计人才梯队。

三是营造高层次设计人才成长环境。发挥高层次设计人才在政策制定、评选审查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国家工程设计优秀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在项目招标、评审中给予优秀建筑师带领的设计创作或学术研究团队优惠政策。

四是扩大我国建筑师的国际影响力。开展国际注册建筑师资格互认。支持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师承揽国际建筑项目、参与国外设计竞赛和评选活动。支持行业社团参加国际建筑师相关组织的学术活动,推荐优秀中国建筑师担任有关职务,加快“中国设计”走向世界。

五是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调整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向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和后期项目管理两端延伸。进一步界定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以及维护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鼓励建筑设计事务所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总包单位,由注册建筑师选择结构、机电等分包机构,注册建筑师对整个设计项目负责,实现注册建筑师对建筑设计项目的掌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保建筑师设计创意作为劳动成果依法得到保护。加快建立完善由政府倡导、按市场模式运行的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分担建筑师从业风险。

强化建筑设计质量管理

一是完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将体现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周边环境、延续传统文化、符合城市设计、注重经济性、坚持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评价标准,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逐步形成体现中国特色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

二是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质量监管。加强建筑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中,对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加强审查,加大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建立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社会公众和使用者对建筑设计质量的监督作用。

三是建立重大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政府投资的重大标志性公共建筑使用一定年限后,由第三方机构对建筑的功能、造价、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经验总结,实现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的动态指导,为其他工程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四是倡导建筑项目使用手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设计等单位编制建筑使用手册,规范引导使用者、管理者行为,明确建筑使用、维护和设计使用年限等具体要求,指导建筑各系统设备有计划的维护、更换,确保建筑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以及设计功能、外观效果的可持续性,提高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品质。鼓励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使用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向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发送告知或通知。

倡导开展建筑评论

建筑评论对研究建筑创作理论与思想、总结建筑设计经验、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升华、促进建筑艺术的普及、提高公众的建筑艺术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积极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建筑评论。在主流媒体、社交网络、专业期刊开辟专栏,鼓励专业学者和社会舆论开展建筑批评。在干部培训中开展建筑评论和研讨,提升行政领导的城市和建筑文化素养。

二是培养专业建筑评论人才。吸引优秀建筑师、建筑理论家、历史学家、文化界人士和有关媒体人士投身于建筑评论,提高建筑评论者的素质,培养形成一支公正、专业的建筑评论队伍。

三是提升社会整体建筑文化水平。营造尊重优秀建筑文化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和媒体树立科学的建筑观,加大审美文化的基础教育和普及。通过专业评论、网络平台、建筑参观、建筑作品展和与建筑师互动等多样化手段,普及提升建筑审美文化。